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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


1.一般条款和条件

  1. 这些合同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商业交易;这些合同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thoenes® Dichtungstechnik GmbH(以下简称thoenes®)与属于《德国民法典》第14条所指公司集团的客户之间的商业交易。thoenes®与第1句所述客户之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应完全受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的约束。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或客户的条款和条件只有在thoenes®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接受交货和服务以及付款不应视为同意。

  2. 本GTC同样适用于thoenes®与客户之间未来的所有合同关系,即使本GTC并未明确包含在这些合同关系中。如果thoenes®在明知客户的条款和条件存在冲突或偏差的情况下,仍毫无保留地向客户发货或交货,则本条款也同样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对服务的接受应被视为对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认可,并同时放弃其自身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

2.

thoenes®的报价随时可能更改,除非 thoenes®另有书面说明。技术参数、细节和说明,如重量、性能数据、插图和图纸,只有在thoenes®在订单确认中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认或确认具有约束力时,才具有约束力。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允许与订单有不超过 +/- 10 % 的合理偏差。

3.价格

thoenes®的价格为出厂净价(欧元),另加法定增值税以及运费和包装费。

thoenes®保留根据集体劳动合同和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适当提高约定交货期超过三个月的合同价格的权利。如果涨价幅度超过约定价格的 5%,则客户享有特殊的取消权。

在约定分批交货的情况下,客户方面在合同签订后减少订货量或减少产品数量,以及减少约定的调货,不应导致约定价格的降低。

4.工具

thoenes®或以其名义生产的工具仍为thoenes®的财产,即使这些工具按比例向客户收取费用。

5.交付和服务

thoenes®所欠交付和服务的内容、质量和范围以各自的订单确认为准,除非个别情况下另有约定。

价格和性能风险应从交货工厂直接转移给客户。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thoenes®将自行决定选择运输方式和包装。Thoenes® 不接受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包装处理费用由客户承担。

thoenes®有权随时部分履约,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或对客户不合理。

6.交货期限

交货期限只有在thoenes®书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遵守这些有约束力的期限要求及时收到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放行和批准,及时澄清与thoenes®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所有初步问题和技术澄清,以及遵守第 7 条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所有其他付款条件。第 7 条和客户的所有其他合同义务。

交货期应在货物发出时视为已经履行。如果不可抗力、罢工、停工或其他超出 thoenes®影响范围和意愿的事件(即使是可预见的)妨碍履行义务,则所欠履约成功的期限应在妨碍期间延长。这些事件还包括thoenes®的供应商延迟交货,除非thoenes®对延迟负有责任。

thoenes®应立即通知客户此类延迟的开始和结束。付款条款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thoenes®应有权分期向客户开具发票。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thoenes®开具的发票应在发票日期后 14 天内扣除 2% 的折扣后支付净额,或在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支付净额,且不得扣除任何折扣。信用证或 thoenes®的其他付款收据对付款的及时性起决定性作用。如果客户拖欠款项,thoenes®有权按欧洲央行适用存款利率上浮4.9%的利率收取欠款利息,并对每份催款单收取10.00欧元,外加任何邮寄费用。

thoenes® 保留接受汇票的权利。

只有在反索赔得到thoenes®承认或依法成立的情况下,才允许客户进行抵销或主张留置权。

8.交货的验收

客户有义务立即检查交货是否完整、是否与交货文件相符以及是否正确;客户有义务立即检查交付货物的完整性、与交付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外部可识别的缺陷,并立即报告任何可识别的偏差和缺陷,最迟在收到货物后 8 个日历日内报告。如果客户未提出索赔,则应视为货物已按合同得到认可,除非经过仔细检查仍无法识别偏差。

此外,客户应在承运人的收货证明上注明交付时可识别的任何运输损坏或数量缺失。

《德国民法典》第 377 条的规定不受影响。

9.保留所有权

在全额支付因双方业务关系而产生的所有索赔之前,交付的货物仍为我方财产;thoenes®和客户,包括附属索赔、损害索赔、利息、支票和汇票的兑现,仍应属于thoenes®的财产。如果thoenes®的单个债权包含在往来账户中,且余额已被提取和确认,则所有权保留同样有效。

客户特此将因转售保留货物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全部转让给thoenes®。转售等同于客户在履行工作合同时使用保留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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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作为制造商为thoenes®对保留货物进行任何处理或加工,而thoenes®不因此承担任何义务。

如果交付货物所在地区的法律不允许保留所有权,但允许保留客户和thoenes®之间的类似权利,则应视为双方同意。客户有义务配合thoenes®希望采取的措施,以保护其对交付货物的所有权。

10.保证/缺陷责任

thoenes® 保证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在按照合同使用时符合约定。

对于与合同质量仅有微小偏差的情况,不存在材料缺陷索赔。如果合同质量偏差是由于使用不当或不适当或自然损耗造成的,则排除材料缺陷索赔。

客户必须以易于理解和详细的形式报告任何缺陷,并说明缺陷检测和分析所需的信息。如果客户提出缺陷索赔,他最初应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后续履行。据此,thoenes®有权在纠正缺陷或更换交货之间做出选择。在与thoenes®协商后,客户应给予必要的时间和机会进行所有必要的维修和更换交付。

在对thoenes®交付的货物进行进一步加工后,thoenes®不承担任何缺陷责任。

在货物处理不当、第三方干预以及thoenes®无法影响的工艺造成缺陷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保修义务。

后续履行只能对引发后续履行的缺陷的时效产生影响。就后续履行而言,在后续履行范围内交换的物品的所有权应在交换时转移给thoenes&reg。

如果纠正失败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可行,客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少报酬、撤销合同或根据本 GTC 第 11 条要求赔偿损失或费用。

因材料缺陷提出的索赔在交货后一年内失效。如果thoenes®,特别是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故意或疏忽失职,欺诈性隐瞒缺陷,以及对生命、肢体或健康造成伤害,则法定期限不受影响。

11.责任

thoenes® 应对其、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责任法》,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以及由thoenes®、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负责的生命、肢体或健康伤害造成的损害。如果thoenes®或其法定代表人和/或代理人违反了重要的合同义务(即所谓的主要义务),而履行该义务对于合同的正常履行至关重要,且客户可以经常依赖该义务的履行,则thoenes®应承担轻微过失责任。此外,轻微疏忽的责任也被排除在外。在thoenes®承担轻微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和资产损害的责任仅限于合同典型的可预见损害。

单个损害案例的责任限额为 50,000.00 欧元。否则,对缺陷责任的任何损害赔偿要求应仅限于直接损害赔偿,同样以缺陷履行报酬的 25% 为限。间接损失和间接费用的索赔被排除在外。上述免责和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基于故意、重大过失或对生命、肢体或健康造成伤害或因违反重要合同义务而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

12.撤销合同

如果客户无正当理由撤销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thoenes®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金额为发票全额减去节省的任何费用,但不影响在个别情况下证明更高损失的可能性。

13.履行地、管辖地、适用法律、其他

交货和付款的履行地为 thoenes®的注册办事处。

德国法律适用于所有合同。

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中的某项规定或其他协议框架中的某项规定无效,则不影响其他规定或协议的有效性。

Download GTC as PDF (Status: Novemb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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